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执行作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企业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境外及操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所得税收时间同时 ,抵免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执行作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企业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境外及操基础上,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 ,所得税收时间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抵免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执行作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5年内不得改变 。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但一经选择,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 ,
财政部 、
两部门明确,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国务院决策部署,
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